通知发布
关于开展营养健康餐厅(食堂)
(相关资料图)
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教体局)、民政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等3项指南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20〕97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8〕111号)、《关于推进健康甘肃行动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0〕3号)精神,引导我省餐饮业不断增强营养健康意识,提升营养健康服务水平,满足公众饮食营养健康需求,在总结推广前期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决定在全省开展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任务
(一)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统一要求,2021-2022年我省在兰州、嘉峪关、天水三市开展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创建试点工作,三市目前共创建11家营养健康餐厅(食堂)。作为全省创建工作的示范点,其他市州在创建过程中可以学习借鉴。
(二)开展创建工作的市州应将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创建纳入当地“文明城市”“健康城市”或“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指标,通过以点带面,结合全面推行“文明餐桌”等行动,逐步全面推广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工作,推动餐饮业转型升级。
(三)创建时间要求:自发文之日起,全省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创建工作进入常态化阶段。
1.由市州卫生健康部门尽快牵头组织召开创建协调会议,安排部署创建工作。
2.开展创建工作的市州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教育、民政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优势,指导开展创建工作,因地制宜做好部署安排。要坚持标准,对标国家《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等开展创建工作,每个市州每年必须创建不少于5家营养健康餐厅,不少于5家营养健康食堂。
3.每年上半年由市州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其专家,对开展创建的单位进行评估,对申报的材料进行联审及现场评审,年底前确定符合条件的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并由所在市州向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和省疾控中心进行备案。每年5月份全民营养周活动期间,由所在市州相关部门对上年度符合条件的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单位联合授牌,总结宣传创建经验。
二、创建依据
各市州统一按照国家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颁布的《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中营养健康餐厅、营养健康食堂建设的基本要求、组织管理要求、人员培训和考核、营造环境和营养健康教育、配餐和烹饪要求、供餐要求等方面开展工作(详见附件)。
三、创建职责分工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全面协调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创建工作,牵头制订工作方案;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机构组织开展评审与指导;会同市场监管、教育、民政等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组织实施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创建工作督导与考评等。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按照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参与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审核验收;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日常工作督导与考评。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学校及幼儿园开展营养健康食堂的创建推荐与备案管理;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日常工作督导与考评。
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养老机构和民政福利机构开展营养健康食堂的创建推荐与备案管理;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日常工作督导与考评。
各创建单位负责按照职责要求和创建标准,具体实施各项创建与管理工作,积极申报营养健康餐厅(食堂),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的工作督导与考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负责全面指导协调全省营养与健康工作,将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创建工作纳入健康甘肃—合理膳食行动。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教育、民政部门要落实制度,按职责分工,根据国民营养计划和健康甘肃—合理膳食行动要求,在本行业内积极宣传推广并组织推荐有关单位参加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创建工作,并将创建日常工作列入业绩绩效考核内容。
(二)加大扶持力度。各地要结合贯彻落实国民营养计划和健康甘肃-合理膳食行动有关要求,统筹推进创建工作,确保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创建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培育连锁化、专业化、品牌化的营养健康餐厅(食堂)。
(三)鼓励探索创新。支持各地根据自身实际,发挥比较优势,大胆探索符合本区域实际的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建设路径,创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出台一批可持续可复制的措施,为推动全省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创建工作提供经验。
(四)严把创建标准。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创建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加强综合管理和质量管理,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复评一次,对不达标的餐厅(食堂)提出整改意见。营养健康餐厅(食堂)有效期3年,到期后需重新申报和评估。市、县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申报程序和评审条件进行评定,严禁走过场、讲人情。对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随意降低评审标准等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给予严肃查处。
(五)定期开展督导和评估。各地要将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列为国民营养计划和健康甘肃—合理膳食行动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要注重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并对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适时给予表彰。
附件:1.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
2.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
3.营养健康餐厅评定管理办法
4.营养健康食堂评定管理办法
5.营养健康餐厅申报表
6.营养健康食堂申报表
7.营养健康餐厅评分表
8.营养健康食堂评分表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民政厅
2023年6月1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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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甘肃省卫生健康委
编辑丨甘肃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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